2024临沧耿马民族中学高考复读招生问答
发布时间:2024-11-01 14:37:36来源:未知
1.我省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分别是怎样的?
答:(1)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答: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
对某一位考生来说,其投档规则是:按照该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该院校专业组;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4.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答: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投档。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5.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答:省招委会根据招生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专业类别,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做出规定;体育类、艺术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方面做出规定。
6.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有什么作用?
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按照普通类(分物理类、历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主要是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的参考。
7.什么是投档线?
答:今年我省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线是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线的方式呈现的,即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规则及院校专业组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投档比例,实施投档后每个院校专业组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分(含优惠分),这个分数即称为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线。
8.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志愿按什么顺序投档?
答: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填报在普通志愿中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9.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审核后执行。
(2)设置投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或院校专业组调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计算机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招生学校在收到录检意见后再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学校按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录取。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