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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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01 23:00:00来源:未知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按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类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类别人数不均衡,某一类别有缺额时,按照考试相对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跨类调剂录取。


2.退役军人按照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单独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3月8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优先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4.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分数线80分,其中退役军人最低分数线40分。


5.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6.考生以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被我院录取,不再参加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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