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项:木(根)雕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发布时间:2024-12-14来源:未知
木(根)雕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利用木雕手工工具和电动工具,在所选择的竹、木、根等木质材料上,根据自主设计构思图形图案,能熟练的进行雕刻创作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木(根)雕制作 职业领域:6-09-03-01工艺品雕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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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设计图纸 |
1.根据材料形质设计构思出自己想要表现的题材2.在图纸上用白描或者素描的方式描绘出图样 |
1、空间思维能力2、绘画,特别是素描和白描的基本能力3、中国传统文化的积累和运用 |
10% |
(二) 准备材料和工具 |
1.准备好所需使用的手工雕刻工具和电动工具2.在工作台上固定好材料以便于操作 |
1、工具的使用方法2、用电的安全 |
5% |
(三) 打坯 |
1.根据图样制作粗坯,雕刻出大致轮廓。(包括处理好雕刻件的大小远近透视关系,动势、比例、高低、深浅等元素)2.用刀力求干练果断,利用减法原理,按照自上而下、由浅到深的原则,逐步层层雕刻。 3.掌握木材纹理,“倒纹”和“顺纹”,避免雕刻时损坏构图。(如果损坏了原构图的某个细节,需随机应变懂得临时调整改变。) |
1、 打坯刀的熟练使用:平口刀,圆口刀在铲、锉、凿等刀法上的灵活应用。2、三维空间思维的实践运用。3、对木材特性的认识把握:质地软硬度、干湿度、纹理走势等。 |
45% |
(四) 修光 |
1.在粗坯的基础上对木雕件进行细部的雕刻,同时将大块的刀痕修平。2.修光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它决定木雕件的精致程度,不但是对表面进行修饰,更是对于线条细部的刻画和局部细节的描写,以达到轮廓清晰、线条流畅、造型准确。3.操作者需聚精会神,全神贯注,小心操刀,力求达到神形兼备,富有韵律的艺术效果。 |
1 、修光刀的熟练使用:平口刀、圆口刀、斜刀、三角刀在“推铲”“斜刻”“錾刻”等刀法的运用。2、木材“倒”“顺”纹理的处理方法。3、人物、花草、飞禽走兽、山水等等雕刻内容的相关知识。4、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运用。 |
30% |
(五) 打磨 |
1.打磨主要是用砂纸对木雕件的表面进行反复摩擦,使作品表面更加光滑,线条更加流畅。 2.砂纸的使用需从粗砂纸到细砂纸循序渐进,直到表面光洁平整为止。 |
1、砂纸的选择(一般在80号到200号之间)2、手工打磨的方法技巧(砂纸卷成条形或锥形,打磨力度和频率) |
1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工艺品雕刻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5小时 。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场地:室内、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设备:操作台、椅子、除尘器、电源插座、台灯;按人均3平方米的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