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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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20:26:26来源:未知

202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学院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大学精神,以“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两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特色,围绕自然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349

第五条 校址:学院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武定校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yngtxy.edu.cn/)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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