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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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6 13:22:41来源:未知

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代码:14413

5.学校基本情况: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杏林路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截至2019年12月,学院共有教职员工466人,有专任教师299人,“双师型”教师8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0人,教授、副教授68人;外聘兼职教师158人;建立专业教学团队12个,有专业带头人14名。

学院与省内外100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15所,25所实习医院。

学院每年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招生范围由云南逐步面向省外、东南亚国家。目前全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8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73-3057531。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按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云南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5366。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九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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