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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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5-01-25 12:55:46来源:未知

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条件)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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