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20 18:52:34来源:未知
第一章 校名、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颁发证书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12558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招生与合作交流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合作交流处。招生与合作交流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分数线。我院承认生源省(市、区)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2.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 4.8(E字表);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3.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2cm。
4.体重要求:身体匀称,体重适中。男生体重(kg)=[身高(cm)-100]*(1±20%);女生体重(kg)=[身高(cm)-110]*(1±20%)。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2.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 4.8(E字表);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
3.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4.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