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概况
发布时间:2024-11-03 19:25:36来源:中职中专
山东职业学院(前身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是一所治学严谨、特色鲜明、抢抓机遇、跨越式发展的山东省教育厅直属高职学院。春秋60载,5万名学子从这里光荣启程,拼搏在建设山东经济强省的征程中、奋斗在祖国的万里铁道线上。
瞄准山东“转方式,调结构”战略和全国轨道交通飞速发展的情势,设局布阵,设立了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八个系。
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工作。成立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合作的指导与协调。校企深度融合,共同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与教材,企业选派工程师驻校授课。与济南铁路局、南车四方、苏州大智、深圳地铁、中铁十局等企业共同举办订单班,多家企业为订单班的优秀学生提供奖助学金。与289家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为学生增强实践技能和感受企业文化提供了保障。
加强内涵建设,发挥龙头专业的示范作用,凸显以工为主、机电见长、工管互补、路地兼顾的专业特色。建成了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稳步推进课程建设,建成2门国家级精品课和9门省级精品课。
学训赛相融合,引领人才培养方向 。学院承办了2009、2010年山东省高校职业技能大赛,在2009年和 2010年两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项一等奖、四项三等奖。倡导个性化发展,重视创新能力培养,近5年学生获得国家专利140余项,学院被评为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大力开展社会服务,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学院建成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范围涉及50个工种,年均培训鉴定各类技能人才6千人次。积极服务地方交通发展,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轨道交通发展信息参考。积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荣获济南铁路局科技进步一等奖。对口支援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黔西南民族职业学院。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德国兰茨胡特大学和韩国湖南大学进行师生互访和联合办学。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素质高、技能强的毕业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青睐,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院被评为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中国教育报》以“瞄准铁字号,畅通就业路”为题进行专题报道。
山东经济快速发展,轨道交通跨越发展,为山东职业学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院决心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开启学院大发展、大提升的高速列车,承载着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的神圣使命,在“十二五”创造更大的辉煌。
设有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文、食品加工技术、文、会计电算化、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
山东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山东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山东省采取志愿优先,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山东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p#分页标题#e#
学院拥有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76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209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已达到72.4%,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比例占43.2%,主要实践课由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承担。
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山东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0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