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现在大学生寒暑假打工,受不受法律保护,监察局说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10-29 17:19:39来源:未知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百12条规定,在校学生度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劳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法问院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起诉后调解,并告知大学生打工是法律盲区。 大学生打工被企业认答定为实习,不能与其他工人一样同工同酬,如果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将导回致他们成为受害群体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答解释,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