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大学法律的重点,或者笔记之类的?
发布时间:2024-11-03 17:50:39来源:未知
1、主题研讨。本栏目所发表的文章为涉及同一问题的相关研究,相互印证、相互争鸣,使读者能对该主题有多方位的把握。2、论文。本栏目下的文章,应建立在已有的研究脉络和成果上,借助于概念和范式的厘定和梳理,力求对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传统之形成作出一定贡献。3、评论。评论着重于思想上的突破与创新,强调思想的魅力。4、学术书评。学术书评是对法律著作的深入评价,不论相关著作之远近与新旧。5、案例研究。提倡对相关案例,特别是有学术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6、北大讲坛。不定期地发表一些著名学者所作的学术讲演。 相关栏目之设置,根据每辑稿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北大法律评论》的历届编辑委员会都试图探索和努力寻求使得《北大法律评论》的编辑、出版成为一个传之久远的事业。在制度方面,第四届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规范了编辑委员会的构成及其运作,力图消除个人恣意和可能导致不确定性的其他行为。除了制定《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之外,第四届和第五届编辑委员会还强化与完善了如下的相关制度: 1、双向匿名评审制度。这是《北大法律评论》制度的核心所在。根据该制度,编辑委员会隐去初审通过的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交由匿名评审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或如何进行修改,并说明相关理由。之后,在隐去评审人的相关信息后,编辑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提交给作者,作者可以提出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之外,凡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都自动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评审人。 2、注释体例。《北大法律评论》采用的注释体例,是在一般学术刊物的通行注释体例上逐步总结出来的。而且,在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的注释体例并在第四卷第一辑上予以公布,以后各辑封底前均附有该体例。这是编辑委员会继续推行学术规范化的努力的一部分。 3、编辑选任制度。目前,编辑都是从北大法学院在读学生中招聘,每年一般进行一次到两次(每年4月或10月)招聘。招聘分为初选和复试,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后,由编辑委员会集体表决是否录用。第五届编辑委员会还通过决议规定今后新招编辑每次不得超过2人以上。 4、健全公开的财务和交接制度。执行主编经编辑委员会成员信任表决后指定专任财务,负责管理编辑委员会的帐目及财务。新一届编辑委员会的执行主编上任前,两届主编在全体编辑委员会前完成帐目、财物及其他涉及主编事务的交接。 5、编辑委员会会议考勤及纪律。第五届编辑委员会在2001年11月17日例会上作出决议,规定无论是否事先请假,任何编辑不得在一学年缺席编辑委员会会议6次以上(含6次)。 《北大法律评论》的历届主编分别是:强世功、李光昱、孔庆平、彭冰、杨柳、汪庆华。现任主编为陈绪纲。本届(第五届)编辑委员会成员有:丁春艳、刘晓春、郑 芳、 章永乐、劳东燕、张江莉、李洪雷、李清池、余履雪、贾 月、武欣、王冠玺、王斯曼、陈绪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