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考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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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考试详解

发布时间:2024-11-12 14:48:17来源:未知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考试详解

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每年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的学生有很多,那么研究生报考条件及考试信息有哪些呢?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

①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5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方可报考单独考试。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3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人(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及录取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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