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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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08 04:00:29来源:未知

202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2018年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2021年入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设有22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6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52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30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8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法律(非法学)及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翻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4大学科门类44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8个专业类别对外招生。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2023年我校新增两个自主设置专业0301Z7教育法学、0301Z9党内法规,新增四个交叉学科专业0301J2卫生健康法学、0301J3纪检与监察法学、0301J4传播法学、0301J5法治文化,共新增6个二级学科专业招生。具体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必须于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修过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课程,并提供该专业本科八门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3年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推免生预报名。所有推免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y.ecupl.edu.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励情况,特别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过程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到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发布。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的非上海市应届本科考生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2022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市社保记录,具体要求详见考点公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范围或知识点),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或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或非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承办,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二)复试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等。


若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考生将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进行。复试期间,考生应仔细阅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二)专业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翻译培养费为2.6万元/年;新闻与传播培养费为3万元/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5万元/年;金融培养费为5.4万元/年;会计培养费为6.9万元/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培养费均为2.5万元/年(具体以备案结果为准);公共管理培养费为3.3万元/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约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5%,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授课地点拟安排在长宁校区,如有调整按学校公布通知为准;公共管理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授课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多个研究方向。在法律(法学)硕士中,拟开设智能法实务、卫生健康法律实务、法律与金融、刑事法律实务、国际法与涉外法治、涉外金融法律实务、涉外法治、律师实务、民商法实务(卓越法治人才(高端应用与研究型)培养实验班研究生阶段)等研究方向;在法律(非法学)硕士中,拟开设民商法实务、政务法治、涉外法治(国别法、比较法)、卫生健康法律实务、经济法律实务、商事法律实务、社会法与环境法实务、国际经贸法律实务、犯罪调查与刑事合规、刑事法律实务、网络与信息法、司法鉴定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国际金融与法律实务、法治文化等多个研究方向,考生录取后经双向选择至各相关学院培养,另外学校也将根据国家、社会对法硕需求,开设新的研究方向。目前学校有法律学院、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筹)等学院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最终各学院培养方向以录取后考生选择和学院公布为准。


法律硕士(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在学校国际法学院招收和培养,涉外律师方向学制为3年,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考生直接填报,涉外律师方向招生计划暂定20名,国际仲裁方向招生计划暂定20名。最终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五)学校于暑假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y.ecupl.edu.cn/)。


(六)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现已更名为“政府管理学院”,2024年研招报名时启用。2023年报考该学院时仍选择“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考取上述学院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与英国利兹大学的双硕士项目,具体可关注学院相关网站https://zzgg.ecupl.edu.cn/5024/list.htm。


(七)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相关信息。


(八)学校设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读校区进行统筹安排。


(九)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拟录取考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十)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一)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校纪检监察机构专用监督电话:021--5709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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