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11 05:10:04来源:未知
2023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当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还需符合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备注栏内的报考要求。
4.非全日制专业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名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且报名结束后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三)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推免生工作,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22年10月20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22年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教育(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学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考生(含推免生、同等学力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学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学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学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学校联系。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学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初试时间: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8:30-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生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查询初试成绩,如对成绩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按规定向学校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复试时间计划在2023年4月中上旬,具体看复试通知。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学校以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为基础,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学校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校,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4.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学校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一周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
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21年10月25日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7.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1.考生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12.考生自行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录取
本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既往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地点在雨花校区。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社会工作、英语口译、英语笔译、出版、教育,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汉语国际教育、能源动力(电气工程)、药学、金融、艺术、体育、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学制3年,学费12000元/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地点在雨花校区;
2.会计、资产评估,学制2年,学费12000元/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地点在莲华校区;
3.工商管理,学制3年,全日制学费12000元/年,非全日制学费16000元/年,学习地点在莲华校区;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学制3年,学费15000元/年,学习地点在莲华校区。
4、体育(瑜伽)学制3年,学费36000元/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地点在雨花校区。
九、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为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有几种主要资助渠道:
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三是省政府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设立了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博士研究生每年每生2万元,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四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按3000—10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并设立“少数民族学业进步奖”,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
五是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七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八是“云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资助培养计划”(试点)。对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为云南省的25个世居少数民族全日制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0000元进行评选资助。
九是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家庭贫困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资助。
十、其他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其它网站公布(转载)的内容若与本网站公布的不一致,请以本网站公布的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咨询
各学院(所)招生咨询电话、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等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