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办理护照吗 在广州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03 22:39:29来源:未知
办理护照出国,如果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应该怎么办呢?51中职中专网的小编告诉你,在异地也可以办理护照啦,快来一起看看具体的护照办理指南吧。
护照可以异地办理吗?
以前由于条件的不完善,办理护照只允许通过当地公安局办理。自从2013年7月1日开始,为进一步便利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有条件开放异地申领护照。公安部决定施行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异地办理护照需要多久?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不过,公安部也明确了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广州护照办理条件有哪些?
服务对象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包括:第1类人员:持有效的广州居住证人员。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经省高教厅备案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3类人员:省内户籍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申请(不需居住证)。
3.在本市暂住的华侨。
4.驻穗部队军人
服务内容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持证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提交原件)、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或需到国外治疗的证明;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2)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在学证明);(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各级公证处提供)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办理流程
预约—照相—领表—填表—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领证
预约:登陆广州金盾网()网上服务—业务申请专区—出入境业务办理—预约申请,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别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受理地点,可选择30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时间段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也可以通过警民通APP、广州公安微信、自助预约机(在出入境办证厅)预约。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
外省市户籍人员:受理后30日内签发;
加急:5个工作日内;
申请过程因核查和补充材料转调查,其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1.首次办理:160元/本;
2.换发:18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失效重领:18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4.被盗、损毁补发: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5.丢失补发: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6.加注:20元/本。
收费依据:《关于降低电信号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9689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仅受理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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