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十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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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十大排名

发布时间:2024-11-01 16:46:07来源:未知

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十大排名

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学生想要未来有个好的就业前景

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入学方式:189-7581-2724微信同步
 

★助产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优良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热爱医药事业,崇尚以"母婴保健为中心"的现代助产理念,掌握助产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面向各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机构、计划生育指导机构、母婴护理中心等,能从事助产、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及母婴保健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主干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护理药理、生物化学、护理导论等;专业核心课程: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妇产科护理、助产技术、儿科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等;专业拓展课程:社区护理、护理心理、康复护理、护理人文等。

实习就业

助产专业遵循临床实习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原则,开辟实习与就业基地30余家,遍布湖南、广州、武汉、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均为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如北京总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深圳妇幼保健医院、深圳华侨医院、南部战区总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医院、长沙妇幼保健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0%以上。

可考证书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健康管理师、育婴员、母婴护理、老人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继续教育途经

毕业当年可报考湖南省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全日制专升本(以毕业当年"湖南省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和成人高等教育" 专升本" 

 

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十大排名

助产专业属于护理大类,毕业时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拿到合格证后,可以从事助产与护理工作,有更大的选择自由。近5年来,我院2014、2015、2016、2017、2018年助产专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通过率均在95%以上。2017年我院助产专业学生作为湖南省一个参赛院校,参加第二届职业院校助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三等奖,个人赛项"产前会阴消毒"一等奖,"自然分娩接产技术"三等奖,"理论知识竞赛"三等奖。

湖南口腔医学专业学校 十大排名

口腔医学系下设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3个教研室和1个口腔医学实验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6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7人。学校常年聘请口腔医院长、博士生导师唐瞻贵教授担任口腔医学系顾问和客座教授。系主任刘友良为益阳市自然科学学科学术带头人、益阳市口腔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副教授张清为益阳市五一劳动模范,荣获首届"益阳好医生"称号。

在多年的职业教育中,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有几十家长期合作、设施完善、技术雄厚的实训基地,益阳口腔医院.益阳医专附属口腔医院是益阳医学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是益阳医专与浙江通策集团强强联合建立的一家校企合作的口腔专科医院,开展国际前沿研究与国际交流,走专业化、规范化、化的道路,是学校口腔医学专业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和科研为一体的服务性实训基地。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争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口腔科医师等职业群,能够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及预防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技术技能医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 学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临床疾病概要共 8 门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共6 门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包括口腔材料学、口腔正畸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医学美学、数字化口腔技术共 5 门课程,选修 3 门课程。

就业方向

在各级各类医院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牙科诊所、机构从事口腔的医疗、口腔预防保健及口腔教育等工作。

可考证书

在校读书期间可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1年可考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

继续教育途径

毕业当年可报考湖南省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 全日制"专升本"(以毕业当年"湖南省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和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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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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