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4年普通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4-10-19 01:59:24来源:未知
湖南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含飞英语语种口语考试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高考的唯一身份证件,同时也是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座位号等重要信息的依据,考生需要妥善保管并仔 细查询相关信息。以下是湖南2023年普通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南2023年普通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于2023年5月29日起可以打印湖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
湖南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湖南师范大学:
为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凡外语科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如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相关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以下简称:小语种口试)。
二、报考小语种口试的考生须进行报名缴费。报名缴费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6日至27日,考生通过“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报名缴费。6月29日12时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小语种口试考试证》。
三、小语种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30日-7月1日举行,小语种口试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考生须按照《小语种口试考试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小语种口试。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各中学,确保相关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考点要按照高考组考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当年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同志参与考试有关工作;要严肃考试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湖南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落实并广泛宣传。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29日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条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30日19:00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和“潇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2)。
第八条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1.湖南省2023年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2.湖南省2023年高考成绩复核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