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11 07:54:02来源:未知
四川传媒学院(附四川传媒学院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和艺术类专业为主的本科高等院校,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南部,占地面积1700亩,集传媒教育、人文类学科和艺术设计于一体,是国家级特色高水平学院建设单位。
四川传媒学院的优势学科主要有:
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艺术设计等。学校也提供了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为该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是学校的特色学科之一,学校建有国家级广播电视数字新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和广播电视艺术实验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机会。
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为:
文科本科批次一本线372分,理科本科批次一本线387分。四川传媒学院定位于为地方和行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传媒人才,因此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录取分数线也相对较高。同时,该院在地方和行业内影响力较大,也吸引了很多考生的关注和青睐。
总的来说,四川传媒学院注重传媒、文化和艺术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崇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紧密相连的教学模式,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学习和发展平台,培养具备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传媒人才。
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校现有成都校区、蒲江校区和阆中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蒲江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影视路139号,阆中校区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昊天横街。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无论是否分科类投档,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部分省份和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的专业校考,并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 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70%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个别要求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要求分科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当前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且考生具备对应专业录取条件,按该专业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