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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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0-27 12:24:02来源:未知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

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示范区、天津市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校毗邻海教园国际体育中心、华北高端实训中心、游泳馆,花园式院校,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值3.28亿元,在校生8400余人。

学院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所开设的32个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学院建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VST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企业实际生产工作环境,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并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与200余家理事单位共同建立以“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宗旨的多元化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食堂超市等学习生活设施完备,学生公寓上床下学习位,住宿条件优越。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锻造培育学生综合素养,每年举办的校园艺术节、运动会、体育节等各类文体活动,让学生的大学生活炫丽多彩。

学院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唯一自08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12年不间断从事赛项承办的院校,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教育部、天津市领导以及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23人、二等奖30人、三等奖27人。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历年就业率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多渠道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校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高职升本录取率和保本率在天津市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学校是天津市普通高校直接招收士官的对口院校,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学院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通过举办国际论坛,与多所国外高等学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印度金奈理工学院、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合作建设了高水平“鲁班工坊”,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助推中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

学院始终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生.年,住宿费:6/间,1000/生.年,4人间1200/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2019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资金,每年拨付专项奖助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获助率达80%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022-58083333(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579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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