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
发布时间:2024-10-31 05:54:46来源:未知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
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规划布局,学院积极适应天津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已建成6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示范校项目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专业,8个国际化教学标准批复专业。学院是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天津市仅有两所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示范基地。
学院承办历届全国和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学生也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学院重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航空航天企业协作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与天津悦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航修实训基地”(首获民航147培训取证基地资格等),与东软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软件实训基地”,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通信实训基地”等3个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
学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3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电子)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学院率先启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专项提升工程,为职业教育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及技术应用探索可行之路,实现学院专业群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接,为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2019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九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一条咨询方式:
Q Q:2054194974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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