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16 16:56:17来源:未知
2019年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政府主办、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依托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是河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桥头堡和实验区,是河南开放大学本科专业的孵化器,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校区建筑错落有致,草木葱茏,清新洁雅,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469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90余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下设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财会金融、人文与公共管理、艺术等七个二级学院,设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应用开发等32个专业。其中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高职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6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及学校自建的实验实训基地180余个。
第九条 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9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限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以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201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暂定为: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如遇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年,八人间为600元/生/年。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各科成绩合格, 颁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加拿大荷兰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困难程度,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年平均可获得3000元。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设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
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免除就读期间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应届毕业生服务艰苦边远地区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代偿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36号
招生负责人:万文华
联系人:娄伟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
邮编:450046